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統計,今年五、六月間超過140件兒少性侵害案件中,有25件合併被拍攝裸照或親密照,其中一件裸照遭散播。另外還有近20件雖然當事人未遭性侵,但也被拍攝裸照或親密照並散播。分析這些拍攝與散布裸站和親密照的加害人,大多都是成年網友或受害者的前男友。
新北市社會局提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條文今年一月起施行,只要「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都違反規定,而「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也屬不法。即使只是收到轉寄相關裸露資訊,千萬不要轉寄分享,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