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二月 2017

網路賣藥恐觸法 勿買勿賣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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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兩名男子因為在網路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的電子菸,由於菸內含有尼古丁成分,因此兩人疑涉及違反藥事法第82、83條,遭到警方送辦。
根據藥事法第82、83條,若製作或輸入偽藥、禁藥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販賣偽藥或禁藥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與死者最高更可判無期徒刑。若想在網路販售藥物,除了須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外,還須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許可執照及登記郵購買賣通路事項,因此一般民眾不可在網路上販賣藥物,藥商也僅能販賣乙類成藥及第一、第二等級醫療器材。
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黃葳威教授提醒,許多人旅遊時攜帶藥品回國,想透過網購平台轉售,但此舉已經違法,千萬不要一時不察觸犯法律。另外,網路上常有許多宣稱療效的藥品,由於來源或成分不明,切莫輕易嘗試,以免輕則傷身,重失性命。
想知道更多網安資訊,請上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官網(www.cyberangel.org.tw)或白絲帶粉絲團查詢(https://www.facebook.com/capf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