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三月 2023

推動家庭零暴力 兒少法修法重新定義「身心虐待」


  不當管教,小心觸法!我國民法目前賦予家長懲戒權,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已禁止「家內體罰」,法務部於3月22日公告民法第一○八五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正草案,刪除「懲戒」字眼,違者最重可停止親權。衛福部將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的任何人不得對兒少「身心虐待」的內容,訂出疏忽照顧、性不當對待等七大類萬萬不可的行為。


疏忽照顧、性侵等均屬不當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過去未具體訂定第四十九條「身心虐待」內容,造成各縣市認定有出入,進而重新檢視調整,修訂一致作法。張秀鴛指出,目前修法方向認定的「身心虐待」,將回歸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包含疏忽照顧;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侵害、性剝削、性騷擾及其他的性不當對待行為;剝削或不法利用兒少勞力,例如供人觀覽、街頭乞討;對兒少犯罪或利用兒少犯罪,像是車手;以及其他不當對待行為,也就是未符合前述行為,但就是「怪怪的」,可視個案狀況認定。

管教造成身心後遺症 恐涉虐待
  張秀鴛強調,「管教權」與「身心虐待」是兩件事情,有些人提到父母限制孩子使用3C也算體罰,這是錯誤觀念,此為管教方式;有鼓勵,自然也會有限制,但不能用管教名義,造成兒少身心後遺症,否則就恐涉虐待。舉例來說,小孩寫功課拖拖拉拉,用愛的小手或藤條打,或是小孩過動、有狀況特殊,但父母、老師不知道,還逼著乖乖坐椅子上,甚至綁起來,都是不當對待。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新版的條文對「不當對待」會有明確定義,暴力行為就分兩種層次。
  「身體暴力」是指對兒少身體施以體罰、霸凌或其他殘忍、不人道及有辱人格之暴力行為。
  「精神暴力」是指對兒少施以經常性威脅、貶低、排斥、辱罵、取笑及其他影響兒童及少年心理健康之行為,或使其目睹家庭暴力。
  另外,「疏忽照顧」可從醫療、教育、生活等不同層面來檢視,指未保護兒少使其處於危險處境、未提供兒少必要之生理與心理照顧、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少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剝削」除了性剝削,也包括勞力剝削。

  張秀鴛強調,「暴力會複製,不要讓暴力代代相傳下去,社會才能與時俱進。」

新聞資料來源:
來源一
來源二
來源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