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三月 2019
【邊開車邊講電話的代價是……374萬元】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不外乎酒駕議題,但除了宣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之外,儘管開車時禁用行動電話也是老生常談,卻仍不時傳出因為開車時滑手機導致意外的消息。媒體報導,高雄一名鍾姓婦人在前年1月時,因為開車時講電話分心,與同向的機車發生擦撞,被法院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拘役50日定讞,同時民事一審也判賠374萬餘元。
根據媒體報導,鍾姓婦人於2017年1月22日傍晚6時許,開車經過旗山區延平一路往南行駛時,一邊開車一邊講電話,可能一時分心,沒有注意到前方車道縮減,在打算超越前方68歲騎機車的傅姓老婦人時,不慎發生擦撞意外。遭到撞擊的老婦人緊急送醫後,因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導致左側肢體障礙、行走困難,終生需坐輪椅並請專人照護。鍾婦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承為肇事者,經檢方偵查認定她邊開車邊用手機與他人交談,因此分心肇事,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本案一審時鍾婦坦承犯行,但法院認為傅姓老婦受傷情況嚴重,考量鍾婦符合自首要件,改依過失重傷害罪案行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但在上訴過程中,鍾婦卻翻共否認肇事,辯稱是對方騎機車撞她,且案發時並非手持行動電話,而是以開啟擴音的方式,將手機放在大腿上講電話。然而二審合議庭發現當時鍾婦講電話時間長達2分44秒,肇事後還在電話中跟對方說「跟你講電話,我車禍了」,且老婦的機車位置是在她右前方,認定她因講電話疏於注意前車狀況。
合議庭指出,「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僅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例示禁止危險駕車的行為之一,但開車持續講手機,顯然會影響開車專注程度,有礙駕駛安全,所以即使鍾婦真的開啟擴音交談,仍是危險駕駛;此部分無從查證,不過一審認定是手持講電話有違誤,改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確定。至於民事部分,被撞的傅姓老婦原求償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600多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決鍾婦應賠374萬餘元,可再上訴。
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提醒,有些駕駛人會在塞車或停等紅燈時拿起手機打發時間,但這樣的行為除了可能會吃上罰單之外,若是不小心肇事,也會危及自己以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此外,根據一項網路民調,女性乘客最討厭男性駕駛一邊開車一邊玩手機、講電話,在十大開車NG行為中排名第一,可見得一手抓方向盤、一手拿手機不是耍帥,而是會令乘客感到極度厭惡的不良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