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一月 2021

【網路略誘未成年青少兒私密照 恐觸法判刑!】

  新北市一名男子前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女子,不僅誘拐少女拍攝猥褻影片,少女母親發現女兒行為有異,追問下驚聞遭已婚男子誘騙還發生性行為,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日前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5個月;又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7個月,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食品工廠工作的傅姓男子(27歲)於108年8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時年僅14歲的少女,為逞一己私慾,多次以言語誘騙少女自拍裸照。已婚育有二子女的傅男,不僅誘騙少女以平板電腦拍攝裸照上傳供其欣賞,且還約少女到新北市一處旅社發生性行為。

  網路「獵童」問題愈來愈嚴重,2020年1到6月全台每天有2.38件兒少私密影像被散布。衛福部強調,將研議修法,針對持有兒少猥褻影片者處以刑責。根據法令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猥褻影片,可開罰新台幣1萬至10萬元,目前也正研議加重為刑罰;若是轉傳、散播或販賣者,可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呼籲民眾勇於檢舉,切勿成為共犯。

參考來源:
來源一:
來源二: